第六十五章 思考和衡量的依据-《大秦:糟糕,我爹是扶苏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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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法,是将人从罪恶的边缘拉回来,而不是将人推向罪恶之中。”

    嬴城也没有给李瞻一点颜面,直接否定道:

    “你这样的判罚,太过于武断,冰冷冷的法条,法要带着人情的温度。”

    “法不容情,但法可通情。”

    “你只是在用冷冰冰的法条来判断,乙有罪。”

    “保持你的理性,法以人为本,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都是无益的,最终也是有害的。”

    谁也没想到。

    嬴城如此果决的否定李瞻这位大秦廷尉,执法最高权力之长的判决。

    一点情面都不留。

    可细细揣摩嬴城所说的话。

    却让他们忍不住的深思。

    “法不容情,但法可通情!”

    丞相司直忍不住的低声呢喃,在细细蠕嚼嬴城所说的几句话。

    其余人也是忍不住的皱眉。

    “法就是法,什么法不容情,若法中掺杂了私情,徇私枉法之事便会屡禁不绝。”

    李瞻十分不服气的当场发怒反驳道:

    “人的情感理念复杂而多变,亲则避法,仇则重法。”

    “法,只有成为冷冰冰的条例,无论其他,违者皆以法惩罚,才能让人畏法而不违法。”

    “难道大律令认为,善者会去触犯律法,只有从恶者或欲从恶者,才会去违法。”

    “以此,此甲与乙,亲情伦理在先,杀人者在后,亲情,乙弑甲,有悖纲常,不能以甲病重而要求乙杀死自己,就认定乙可以弑甲。”

    “若因此而论,当权者造福一方是否就可以贪墨,造福一方为功,但这绝不是贪墨之由。”

    “回到这对甲乙,甲慈乙孝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,法就是法,违法了就违法了,纲常伦理,礼仪教化只是让人知道,甲慈乙孝,而不能成为乙弑甲因由。”

    “身为执法者,我们必须,也只能看到,因,乙弑甲,果,甲死,这无法改变违悖人伦纲常的事实。”

    李瞻的言辞犀利而果决。

    没有半分退却的意思,要和嬴城今日辩个明白。

    若是想要因为法可通情就要轻判或者不判。

    除非,践踏着他李瞻的尸体过去。

    李瞻的话音渐渐落地,大殿之内,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了嬴城的身上。

    法可通情是嬴城提出来的。

    他们也觉得法可通情也是合情合理的。

    但是这个案例。

    无法逃脱一个事实,不管因为什么原因,有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。

    嬴城心中一叹,他就知道会出现这样的画面。

    而且,这本身就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。

    但。

    他还是想要为此辩解一下。

    “咳咳!”

    嬴城摇了摇头,说道:“廷尉大人,你所定罪的,是基于律法对礼的规定。”

    “这没有错,此案之中,乙,的确违背了律法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,我想说!”

    “在执法的过程之中,我们更应该去遵循一个准则。”

    “法律,是入罪的依据!”

    “道德,是出罪的依据!”

    “以秦法论罪,乙的确有罪,但是以道德来进行评判,甲慈乙孝这是事实。”

    “而甲,是在疼爱乙的情况下,提出了这个要求,痛苦折磨十年,也拖累了这个孝顺的乙十年,既对生命无望。”

    “我相信,乙在做出这个决定过程中,一定是挣扎的,谴责自己的,痛苦煎熬的,但最终还是做出了这个决定。”

    “我认为,乙弑甲的因,是甲病重瘫痪十年,疼惜乙并要求乙结束自己的生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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