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西风客栈的对面就是县衙,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事办理场所都在县衙,也不是所有县衙里的官吏,每天都去县衙上班。 比如赵承的邻居柳文科,他的官职是河务县丞,按理说县丞是仅次于县令的官员,应该去县衙上班。 但是他的办公场所就不在县衙,在清水河边的一个专门的治所,称为汛。 而且,河务县丞也不承担县中的一般行政职责,专司河务,其实就是河长。 典史,这个县中的佐杂官,在大陈朝廷的官员体系之中,属于未入流之列。典史的办公场所同样不在县衙,而在离监狱不远的地方,称为“捕厅”。 这个“捕厅”是抓捕人犯的办公场所,洪捕头等捕快就归其所管。 三班衙役中除了负责内勤的皂班之外,壮班和快班平时就呆在衙门的兵房之中,以便随时听候调遣,倒是不用去“捕厅”上班。 实际上兵房自有其典史,称为兵房典史,辖有若干铺兵,专司剿匪城防。 此时,洪捕头就在捕厅之内,向他的顶头上司典史,汇报审问清河县柳溪村李富的结果。 “典史,那李富的嘴实在是太硬了,怎么弄都是咬死不说。” 这些天洪捕头也实在是累坏了,每天除了去县衙站班之外,还要抽空到监狱去审李富。 因为泼皮李四状告李富欠了他十三两七钱银子,所以县太爷要从严、从重、从快的处理这桩案子,人犯李四、李富很快就被抓捕归案。 案子不大,但是审问的过程却是让县太爷颇为费脑,先是李富拒不承认欠了李四银子,而李四却一口咬定欠了银子。 然后就是原告李四拿出证据,乃是一张泛黄的房契,在房契的背面写着欠据,并无李富的签名。 如果仅仅是一桩无凭无据的案子,泼皮李四会挨一顿棍子,拿出十三两七钱银子赔给李富,此案就算完结,若是泼皮李四拿不出银子,那么坐牢一年零两个月,此案也算完结。 但是泼皮李四却宣称,这张泛黄的旧房契就是他家祖上的房契,三王之乱时遗失无踪,房产也被李富强占了去,后来李富欠了他银子,就以此契作为证据,虽未签名,但是有效。 第(1/3)页